宁波鄞州星面孔肌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及债权申报材料

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

申报人:

联系方式:18568086776

承办时间:2026.01.12

    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宁波鄞州星面孔肌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宁波鄞州星面孔肌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鄞州星面孔肌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28日前向宁波鄞州星面孔肌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C区15幢8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方式:15757467576(马律师)、18568086776(栗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鄞州星面孔肌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鄞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3日14时15分,在微信小程序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平台通过在线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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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落款人:宁波鄞州星面孔肌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