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及债权申报材料

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

申报人:

联系方式:18067505043

承办时间:2026.08.13

        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及债权申报材料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0日前向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C区15幢8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方式:15757467576(马律师)、18067505043(陈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9月17日下午14 时40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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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人: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